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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防护堤的钱谁来付? 听证会上掰扯掰扯

时间:2020-11-20

来源:密山市检察院

编辑:魏宜秋

录入:魏宜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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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挖防护堤得到了村里同意,村长说过他上报了7000米的河堤改造,河道是国家的,土地是集体的,这笔劳务费应该村里拿……”
        “王某某挖防护堤时找过村里吗?村里是否承诺费用由村里承担?”
        “没有说过费用村里承担,村里没有向上级申请过清理河道或农田防护堤款项。”
        近日,密山市检察院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民法专家、律师,与检察长、民事检察官等一起给该起劳务纠纷申请抗诉监督案件“评评理”。
听证会由该院代检察长郭向涛主持,核对了听证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身份,告知了当事人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1日,申请人王某某找到被申请人王某雇佣其挖掘机在自家承包的水田旁河道挖掘防护堤,共作业41小时,生产劳务费计人民币12,400.00元。王某多次向申请人索要劳务费未果,于2019年12月4日将王某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给付劳务费人民币12,400.0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2019年12月4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进行审理。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判决:王吉胜给付王成劳务费人民币12,400.0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人民币55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王某某对判决不服,以该笔劳务费应由村委会承担为由,在法定期限内向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
        王某某对密山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到密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监督。
        经过听证调查、举证质证、听证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完成。会后,受邀请参加听证人员到议案室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召开讨论会。听证人员各自发表了意见,对案件圆满办理提出了建议。
        公开听证有利于公平正义,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诉辩主张和举证情况,认真听取听证人员意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案件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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