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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检察院组织集中学习“三个规定”

时间:2021-04-20

来源:密山市检察院

作者:魏宜秋

编辑:魏宜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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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陶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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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为了促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养成“逢问必记录”的习惯,密山市检察院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课上,检务督察部门主任王洪玲介绍了“三个规定”的政策背景、具体举措、填报流程,和有一些典型事例。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落实该规定的要求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阐述了严管就是厚爱,如实填报“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端正干警的纪律、态度,消除思想顾虑。
        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专题学习,敦促干警们深刻理解此次教育整顿工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强调对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干警,组织会在查清问题后实事求是给予宽大处理。拒不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将受到从严处理。
        通过政策教育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为落实好“三个规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案件办理保驾护航,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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