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察部
时间:2022-12-16
来源:密山市检察院
编辑:魏宜秋
录入:魏宜秋
审核:段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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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自侦案件线索移交和指定办理。
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实行监督。
7、对死刑执行临场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活动及判处财产刑实行监督。
9、对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1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11、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实行监督。
12、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2、自侦案件线索移交和指定办理。
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实行监督。
7、对死刑执行临场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活动及判处财产刑实行监督。
9、对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1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11、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实行监督。
12、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