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须知
时间:2018-07-20
来源:密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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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科业务职能:
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六、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实行监督。
八、对死刑执行临场实行监督。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活动及判处财产刑实行监督。
十、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十一、对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十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十三、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实行监督。
十四、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六、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实行监督。
八、对死刑执行临场实行监督。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活动及判处财产刑实行监督。
十、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十一、对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十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十三、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实行监督。
十四、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